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及其反辯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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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德哥爾摩症候群(Stockholm Syndrome).

起源為1973年諾馬爾姆廣場劫案,瑞典斯德哥爾摩的信貸銀行。兩名劫匪劫持了四名行員,將他們關在金庫裡長達 6天(131小時)。當警方試圖鑽洞放入催淚瓦斯救援時,人質竟然大喊:「不要傷害他們(劫匪)!」獲救後,人質拒絕在法庭上指控劫匪。甚至有傳言指出,其中一名女性人質後來與劫匪訂婚(雖然後來證實是誤傳,但她確實與劫匪保持了長期的友誼通信)。犯罪學家 Nils Bejerot 觀察到這種怪異現象,將其命名為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。心理學家發現,並不是所有被綁架的人都會產生這種症狀。而會產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,通常會發生如下的心理感應:
  • 1.受害者必須深信自己的生命掌握在加害者手中。加害者隨時可以殺死他,但他暫時選擇不殺。心理暗示說「我還活著,是因為他允許我活著。」
  • 2.加害者只要展現一點點非暴力的行為,受害者就會將其放大為巨大的恩惠。例如劫匪給人質喝一口水、或是允許人質上廁所,雖然這是基本權利,但在生死邊緣,這被解讀為「皇恩浩蕩」。受害者自我安慰說「他其實人不壞,他本來可以殺我,但他卻給我水喝。」
  • 3.受害者接收不到外界的資訊,例如警方的救援計劃或家人的呼喚,唯一的資訊來源只有加害者。當只能聽到綁匪說「警察不管你們死活」、「警察若攻堅我們都會死」,這就會開始採信綁匪的敘事,認為警察才是威脅。
  • 4.受害者必須相信逃跑是不可能的,唯一的活路就是順從。
大腦為何會反映如此奇異的深層心理機制,可能是生存策略的極端演化。
  • 1.在極度恐懼下,受害者的人格會退化到嬰兒時期。嬰兒完全依賴母親(強者)來獲取食物和安全,如果母親生氣,嬰兒會挨餓甚至死亡。此情境下,加害者變成了全能的母親或父親,受害者為了活命,本能地用嬰兒討好母親的方式(哭泣、順從、依戀)來取悅加害者。這似乎是佛洛依德的觀點。
  • 2. 一般人無法長期忍受「這個人要殺我」的巨大恐懼,因此會產生認知失調。為了不讓精神崩潰,大腦會強行修改認知。原本認知為他是壞人,他在傷害我,這樣太痛苦,無法承受。認知修改後解讀為他其實有苦衷,對我不錯,是為了理想才這樣做。這樣可讓心理舒坦。
  • 3. 也可能是一種創傷性連結,透過一下對妳好,一下對妳壞的間歇創傷性連結建立情感紐帶,類似於賭博成癮,一下贏,一下輸。這種比單純付出愛的更難斷開情感紐帶。
看看一經典案例,1974年,美國報業大亨的孫女帕蒂·赫斯特(19歲)被左翼激進組織「共生解放軍」綁架。她被關在衣櫃裡兩個月,遭受虐待和洗腦。幾個月後,她竟然拿著衝鋒槍,跟隨綁匪一起去搶銀行,並在錄音帶中宣稱自己改名為「塔尼亞」,加入革命。她被捕後,律師即是用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為她辯護(雖然她最後還是坐了牢,但後來獲得特赦)。
現代心理學界認為,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不只發生在銀行搶案,它廣泛存在於任何權力極度不對等的關係中。例如家暴受害者,仍有些還不肯離婚,是因為施暴者之後會道歉、給予小恩小惠,受害者就會緊抓著這點溫柔不放。邪教教主掌握了信徒的生存威脅灌輸靈魂拯救權,同時給予歸屬感,就像恩惠,並隔離外界資訊,使其認知修正。戰俘與集中營之倖存者,為了生存而認同守衛的行為。職場老闆掌握你的生計,長期貶低你,偶爾誇你一句,就感激涕零,覺得老闆其實是為我好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闡述了一個殘酷的人性真相,那就是當一個人的生存權利被完全剝奪時,會對那個歸還他一小部分權利的加害者,產生扭曲的感激之情。這不是因為受害者愚蠢,而是因為在那個絕望的地獄裡,唯一能讓自己心靈免於崩潰的心靈解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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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之反辯證.

不少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反對這個觀點。1973年瑞典斯德哥爾摩發生了此起銀行搶劫挾持案,兩名搶匪劫持了四名行員(三女一男)長達六天。事後,精神科醫師 Nils Bejerot 發明了這個詞,用來解釋為何女性人質克里斯汀(Kristin Enmark)在獲救後批評警方,並對綁匪表示同情。其中有一原因是為了掩蓋警方無能,這個詞的誕生本身就充滿了爭議。當時警方行動魯莽,甚至威脅要向銀行內灌瓦斯炸毀銀行,隨意開槍,不顧人質死活。綁匪反而比較冷靜,甚至給人質披大衣、安撫他們。人質感到警察比綁匪更危險。後來克里斯汀受訪時表示,並不是愛上了綁匪,而是為了活命。因為她認為如果激怒綁匪,或者讓警方攻堅,自己可能身亡。事實上 Bejerot 醫師從未親自訪談過克里斯汀,就粗略診斷她有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。現代觀點認為,這是當局為了轉移警方救援失敗的焦點,將責任推給受害說認知失調。
     受害者對加害者表現出順從或情感連結,是生存策略,一種高度理性的生存智慧,而非病態情感,不應被病理化。當性命掌握在別人手裡時,激怒對方是自殺行為。展現出合作、理解甚至喜愛,能降低對方的攻擊性,增加存活率。這是大腦在極端壓力下啟動的求生模式。將這種為了活命而採取的理性策略病理化稱為「症候群」(Syndrome),是對受害者的二度傷害(Blaming the victim)。
     2008年Namnyak等研究人員進行了一項大規模的文獻回顧,試圖尋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診斷標準。發現關於該症候群的學術研究極少,大部分都是媒體報導或電影情節。沒有一致的症狀清單,也沒有明確的盛行率。得到結論是媒體現象,而非醫學現象。在真實的綁架案中,真正對綁匪產生情感依賴的案例極其罕見。美國 FBI 執法培訓部門曾研究過 1200 起人質事件,發現人質對綁匪產生情感連結的比例極低(不到 5%),並非常態。絕大多數受害者只是在演戲或被迫順從。
     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這個標籤,有時候被用在受虐婦女身上,用來解釋「為什麼她不離開?例如在法庭上抹黑女性受害者,特別是家暴和性侵案件。當受虐婦女沒有立刻報警,或在受虐後還對丈夫表現出關心時,辯方律師會說她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,她的證詞不可信,她是自願留下的。艾倫·韋德(Allan Wade)博士認為,這個詞掩蓋了「加害者的暴力」和「受害者的反抗」。這掩蓋了受害者所面臨的真實恐懼和脅迫。她留下來不是因為愛上虐待者,而是因為恐懼離開會受害更慘。許多受虐者不離開是因為恐懼如離開會被打、經濟控制如沒錢、孤立如沒朋友,而不是因為她們愛上了施虐者。當法官或警察使用這個詞時,外界就會覺得是她自己喜歡這種關係,這將降低公權力介入的意願。
     而要描述那種離不開虐待者的現象,就有所謂的「創傷羈絆」 (Trauma Bonding)。這兩者的區別在於,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暗示受害者認知失調愛上壞人是受害者的錯,而創傷羈絆是描述一種由「間歇性強化」(對妳時好時壞)所造成的成癮性生物化學反應,是加害者的操縱手段。受害者的大腦被這種「恐懼-安撫」的循環綁架了,這與生理機制有關,而非受害者的人格有問題。這不是愛,可能是一種類似賭博成癮的多巴胺循環。這解釋了為什麼受害者雖然理智上知道對方是壞人,但情感和生理上卻無法戒斷這段關係,就像賭博成癮一樣。弱勢方為了避免被強勢方攻擊,而表現出的順從、示好行為。這是動物界的常態,不是病。那不是受害者瘋了去愛上加害者,那是受害者在極端絕望的環境下,為了活下去而展現出的驚人韌性與適應力。

 

Hsien-Chung Wu
Hsien-Chung Wu
文章: 1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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